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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做好2026年度海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海南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主体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在海南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结合本人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人才局通〔2023〕9号)自主申报。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副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及评审方式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主要业绩可选择申报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之一。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三、材料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含个人免冠照2寸蓝底照片2张)提交至海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人员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logonDialog.jsp)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nrsxh_msc@126.com(需注明“姓名+申报层级+申报专业”)。

(二)受理时间

1.线下申报材料: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线上申报材料:2026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线上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灵南五路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515室)

四、申报条件

(一)按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人才局通〔2023〕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不在任现职期间内取得的,不能作为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

(四)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已转岗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转岗一年后转评相应层级的经济专业职称。副高级经济师转评一年后按规定申报晋升正高级经济师,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的条件。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出具相应的空岗情况证明。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站“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海南省近3月社保缴费清单。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项目计划书、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以上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字。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律不退还,申报人应提前做好材料备份。

六、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材料审核责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新华网”等权威性的网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查重检索验证,引用内容(除本人发表论著)不得超过30%,查重报告需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的学术论著在评审时不予采纳。

(三)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应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业务咨询电话:(0898)66721056(工作日上班时间)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13307500341、13976706789(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海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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